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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 退钱凭赏 要钱靠嚷

在文城住建局的协调下,侨乡开发商答应了宁达仁退房退款的要求,也就是说,不再给业主代卖商铺了。而是按照《房屋买卖合同》的规定,直接退款给消费者。这让宁达仁喜出望外,不知道怎样感谢住建局了。他想到了要写一封感谢信,直接发给省委省政府,还要发给人民网,想到了要给他们买一面锦旗,大方方方地写上:开发商任性亮红灯,消费者维权保公平!然而,好景不长。宁达仁高兴了没有多长时间,就冷静下来了,就感到事情的发展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了,因为什么,他遵照住建局的提示,在四月中旬就填写了“退房退款申请表”,但是三个星期过去了,也没有实质性的启动退款程序,他孤身一人来到滨海已经煎熬了三个月了,着急上火就不用说了,因为这里的物价水平相当高,吃喝拉撒的消费已经花去万元上下了,他曾气急败坏地质问那个憨厚的小何经理,开始说是总经理外出了,后来又说流程还有走完,直到第四次催问他,才告知说:公司要在六月底去报税,等到完税以后就可以退房退款了。

开始,宁达仁对这样的等待持逆反的心理,那不还要苦等两个多月吗!后来一想,既让人家给出了退款的时间,这不也是大好事嘛,等两个月又怎样呢。既来之,则安之吧。于是,就放松了心情等待着六月底的到来。等待一百八十多万元的房款退回到自己的手中,都知道,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,是煎熬的,是翘首以盼的,这些宁达仁都能忍,都可以坚持到底。但是他哪里知道,六月底终于等来了,盼来了,但是退房退款的承诺却毫无音讯,他知道,这是开发商在稳定自己的招数,这是他们言而无信的佐证,他想骂缺德的开发商,骂那个提供不实信息的小何经理。但是宁达仁从来不会骂街呀,长了这么大他连一个脏字都说不出。他只有自己生闷气,只有自己开脱自己了。

再次追问小何经理,他这时又给出了新的说法。他说,我们销售部门的流程已经走完了,下一步就是财务部的事情了,意思是说,接下来的事,就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了,小何经理要退出了,要把问题推给下一个部门了。宁达仁要求他提供联系方式,不知道是因为不太方便,还是因为要帮助宁达仁给财务部接上头,于是就直接将电话打给了财务总监,告知她宁达仁请求与她见面,直接谈谈关于“退房退款”的事。电话的那头说:星期五没时间,要想见面就要等到下个星期一了。

宁达仁与这位姓胡的总监见面后,原来是个老熟人,就是上个月签订“补充协议”时,要求他提供税票的那位女士。老宁心中有些不快,他预感到这位总监的事情不太好办。她会不会要给自己出难题,或者是因为那次的不愉快,要报复自己呢。

胡总监有一种趾高气扬的神态,高高在上的架势。对宁达仁不冷不热,爱答不理的,待她忙完了自己的事情,才坐到高高的老板椅上,面对着大大的电脑屏幕,与宁达仁展开了对话。一开始胡总监动员他不要退款了,干脆把房款买下她们公司新开发的楼盘,宁达仁婉拒了,后来又提出来“分期退款”,宁达仁答应了,他认为,只要给我房钱了,退款的流程就开始了,迟早都会把房款给完的,在这点上,两人的意见很快就达成了一致,但当宁达仁提出来要给一个“退款计划”时,胡总监不高兴了,直接就拒绝了,她说:“我给不了你时间表”,“我没权给你时间表”,“我给了时间表也没用”。这是什么话?不给债权人退款计划,没有时间的限制,岂不还是由开发商为所欲为,还是由他们任意摆布吗!宁达仁当然不会同意,于是两人的话越说越多,宁达仁的情绪越来越激动,他说:“你不给我退款计划,是不是还要由你们任意摆布,啥时候退,退多少,我要凭你们赏啦”?

场面不好收拾了,胡总监在电脑的屏幕遮挡下,悄悄地给小何经理发短信,请求他的帮助,小何马上来到了二楼,这才给胡总监解了围

只见小何热情地说道,谁欺负我们的宁大叔啦,我可不答应呀!说着就套近乎地坐在了宁达仁一边,还用手搭在了他的肩膀上,清清地摇了两下说:“宁大叔,马上就要吃饭了,你们要是谈的差不多了,咱们先去吃饭吧。去晚了食堂的炖鸡块就没了”。说完就把宁达仁搀扶起来。出了财务部就拐进了电梯间,宁达仁是啥人,他早就看透了胡总与小何在演双簧,也觉得这样给自己一个台阶上,所以,就没有说什么,他们俩人一边往职工食堂走,一边说着与胡总监谈话的结果。

“这个人太不讲道理了!她给我分期退款我理解你们公司的苦衷。我同意!她应该感激我才是,应该向我说一声对不起才是。她可倒好,她认为是应该的,她是理直气壮地,不给我退款的时间安排,不就是愿意怎么赖账怎么来涨吗,我当然不会同意了”。宁达仁和小何说这些的意思,是让他知道,胡总监想给他分期退款,而且还不给退款的计划,他在向他发牢骚,他表示坚决地反对。

小何说:“她也确实没有给你时间表的权利。她的上边还有不少的婆婆呢”。小何在给胡总监挣口袋。

“他没有这个权利我可以理解,但你可以向有关的领导去请示吗,可以去反应我的诉求吗,假设我欠你们公司的钱,啥时候还清不给时间表,你们愿意吗,你们答应吗”?宁达仁知道,如今这个时代就是要账的当孙子,欠账的是大爷。那位胡总明确地表示,“给不了时间表”,不就是大爷的姿态,大爷的口气吗!跟这样的欠债人有啥道理可讲的?对不讲道理的人,跟她们讲道理等于对牛弹琴呀!

宁达仁再一次心烦意乱起来。他不知道他的房款何时能到手,不知道他们分几次退给他,更不知道他凯旋回家的时间表。他已经在这里逗留快五个月了,一万多块钱花了,着急上火受的罪就更不用说了,但是如今一分钱的房款都没到手,只靠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与开发商抗衡,人家不理你怎么办?人家就是沉默,一声不吭怎么办,作为消费者个人,作为弱势群体,一点办法都没有。

七月下旬的天气,在南方已经是很热很热的了,早晨只要太阳一出来,高高地挂在树梢上的时候,人就不敢在大街上行走了,更不敢离开树荫,将自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,那样暴晒的话,轻者会马上冒出一身热汗,严重者还会把皮肤晒得开裂,久而久之会痛苦无比。尽管这样,宁达仁却对自己的决定没有一点悔意,他觉得,我只因为坚决地留下来,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我要和开发商斗争到底,他坚信,真理在自己这边,正义在自己这边,是开发商违规违约了,是开发商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了,他知道,政府会支持我们,法律会支持我们,只要我们能坚持到底,只要我们锲而不舍,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。相反,如果我们保怂了,认输了,或者是半途而废了,那当然就是另外的结果了。那样就不是开发商的问题了,不是政府的问题了,而是我们自己的问题了,因为我们不懂法,因为我们不坚持,因为我们没有取得政府的帮助,亦或是因为我们半途而废了。

宁达仁想到了法院,想到了走司法程序。但这只是一闪而过的思维,或者说是无奈之时的激情,很快就被自己否定了。他还清楚地记着那位胡总监的话,也就是在签订“补充协议”的时候,在和她争论对簿公堂的时候,胡总监曾轻蔑地说过:打官司?那好呀!开发商最不怕的就是打官司了。我们公司里有法务,正发愁没事干呢!我们在聘请着律师团队,他们也正好揽不到司法业务呢!宁达仁觉得,胡总监说的没错,开发商是不怕消费者打官司的,第一,他们有懂法律的人;第二,他们有的是时间,第三,他们有大把大把的钱,第四,他们懂得钻法律的空子。也就是说,他们可以抓住一点不及其余,就可以无限制地发挥等等,就是退一万步说,他们真的

一点理都不站,真的百分之百地负全责,他们怕什么,不就是钱吗,不就是破费点银子吗,这点钱对他们来说,不就是九牛一毛吗!

总而言之,开发商怕的不是法院,法院是讲理的地方,是需要证据的地方,是最公平公正的地方,是用事实说话的地方。那么,开发商怕什么呢,怕政府,怕管理他们的政府机关。他们在靠着政府赚钱呢,他们所有的批文,所有的合法手续,无论是买地,规划,建筑,监理,验收等等,哪一个程序可以离得开政府呢!所以可以这样说,政府是他们的摇钱树。一旦政府说了话,对他们来说就是命令,就是圣旨!他们敢不听吗。

两个月时间过去了,胡总监按照自己的意愿,共计退给宁达仁房款二十万元。每个月只给他十万元的房款,真的让宁达仁高兴不起来,他在想,如是按照这样的退法,我那总共一百八十万元的房款,猴年马月才能退的完呀?不行!绝对不行!我绝不同意开发商这样为所欲为,绝不同意他们无视合同契约,不能再让他们如此任性下去,宁达仁想好了,必须第三次“拧大腿”,要利用舆论的力量,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,侨乡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给自己一个说法,必须要有一个“还款计划”,这样无限期地退下去,我受不了!

就是在几天前,儿子大震定下的房子,那个开发商已经“下通牒”了,大意是说:到了这个月底再不将房款交清,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,缴纳违约金了。钱多钱少不说,这个“违约金”的提法不好听呀!必定是咱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呀,这下就又给宁达仁增加了思想的压力,他必须尽快地将自己的房款要回来,必须尽快地将碧桂园开发商的欠款还上,把这个大窟窿堵上了,他才可以甩掉身上的包袱,才可以心安理得了。

这天夜里,宁达仁写好了稿子,他要发给政府的信访局,发给官方的网站,发给滨海的媒体。他要第三次拧大腿,他决心依靠政府的力量把大腿拧过来,让他们答应自己合法且合理的诉求。

他写下的题目是《退房退了一年半,退款却说“我没权”》?

诉求:文城市“文城大世界”的开发商,应按照《房屋买卖合同协议》的有关条款,在九月底之前,将我的房款166万余元,一次性退清,同时,按照《代售包租协议》的内容,补齐3个月另17天的房租,约一万五千元左右。

2014年初,我在“文城大世界”全款买下四套商铺。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和虚假宣传等原因,2018年3月我曾两次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”退房退款“。几个月时间均不予理睬。后经过行政干预,于同年的8月23日,签订了《代售包租协议》,这明显与《房屋买卖合同》的违约条款不符,“三日内退房退款”的规定是明确的,不存在“代售问题”。今年三月,经过住建局的协调,4月初开发商才答应“退房退款”,并填写了“退房退款申请表”,很快走完了审批流程。于是,我又苦苦地等待了两个多月,到了7月底,开发商又提出来“分期退款”。我再次做出了让步,但同时强调:必须给我退款的计划书“时间表”。分几次付清,多长时间搞定,相关负责人却直率地说:“我给不了时间表”,“我给了时间表也没用”,“我没权给你时间表”。言外之意,开发商退给你多少就是多少,退款多长时间,由他们说了算。这不纯粹是“老赖”逻辑吗!欠钱没有不还的理由,也没有不给“还款时间”的理由!这是在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! 退房,退了一年半仍没搞定,退款,退了三个月还要“分期付款”,这是不是在拿消费者“当猴耍”?债权人还要当孙子,凭着开发商“赏小钱”吗?

恳请政府机关调查落实此事,为我们消费者撑腰,以合同契约为依据,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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